《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财农〔2022〕58号)有关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甘财农〔2022〕90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统称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财农〔2022〕58号),其中第四十五条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为此,我们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并充分征求厅内相关处室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各有关业务处室的意见,形成此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
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财农〔2022〕58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9章54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9条(1-9条),主要对《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性要求等方面做了说明。
第二章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共6条(10-15条),主要明确财务管理的主体及各方财务管理责任,对委托代理记账做了规定。
第三章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共9条(16-24条),主要说明了合作社资金筹集的方式,对权益资金筹集和债务资金筹集的做了规定,明确应付及暂收款项管理等。
第四章资产及运营管理,共9条(25-33条),主要明确了合作社的资产范畴,对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等做了规定,对规避资产经营风险做了要求。
第五章收入成本费用管理,共6条(34-39条),主要对合作社的收入、成本、费用等管理做了规定。
第六章盈余及盈余分配管理,共3条(40-42条),主要对盈余做了说明,对盈余分配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七章财务清算,共4条(43-46条),主要对合作社解散、破产时的财务清算做了规定。
第八章财务监督,共5条(47-51条),主要明确了合作社的财务审计、财务公开以及合作社解散、破产时的财务清算责任。
第九章附则,主要对《实施细则》的解释权限、执行时间等做了说明,并要求市县进一步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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