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起草的必要性和制定依据
根据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总结近年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经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民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扶贫办)联合制定了本《办法》。
二、基本架构和具体内容
(一)基本架构
《办法》共由33条构成。
(二)具体内容
第1条,说明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第2-3条,明确了《办法》的实施范围和工作机制。
第4-6条,明确了资金整合范围。
第7-11条,明确了资金保障分配和下达。
第12-13条,明确了资金支出范围。
第14-22条,明确了资金使用管理。
第23-27条,明确了资金监管责任
第28-30条,明确了资金绩效管理与问责。
第31-33条,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有效期、解释权及对市(州)和县(市、区)的要求。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