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庆阳市第四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次会议21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杜萍、郭丽娜、郭灵惠三位委员:
你们在市第四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打造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的提案由我局承办,经我们认真研究,调查了解,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打造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按照省政府《甘肃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要求,市财政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全力保障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2017-2018年,累计安排市公交集团2520万元,购置新能源电动公交汽车60辆,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60台。同时,我们会同工信、科技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庆阳市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省级35%,市级10%,县区5%的补贴比例,将市级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纳入年初预算。截止2018年底,补贴符合标准新能源汽车15辆24.83万元,其中:省级19.31万元,市县补贴5.52万元。今年,全市申报补贴新能源汽车199辆,申请资金1223.75万元,目前正待省级审批,通过后市县配套资金一并下达。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工信部门,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有力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0934-8687933)
庆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5日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