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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重点-pg麻将胡了模拟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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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重点

来源:预算科 发布时间:2015-09-3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

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省市关于编制财政预算、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等一系列文件规定,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重点把握好以下几方面:


一、全面编制财政预算,建立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11号),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管理,厘清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功能定位,明确收支范围,加强统筹协调,避免资金安排交叉重复。健全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实现社保基金预算的可持续运行,确保部门预算的完整统一。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控制代编预算规模,尽可能将项目预算一次性编制到最基层单位和最底层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形成统筹协调、互为补充的完整预算体系。

二、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甘政发〔2015〕32号),部门单位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要同步编制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各部门是规划编制主体,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纲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发展规划,考虑当前与长远发展,依据重大改革事项合理选择,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改善民生、精准扶贫、技术创新驱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等重点项目建设,强化项目排序,优化资金分配,科学合理编制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遵循“职责与经费相匹配”的原则,规划项目内容要避免与公用经费和其他项目交叉重复,一般不得将应由本级承担的项目纳入下级单位规划,或将应由下级单位承担的项目列入本级规划。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充实项目储备,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实行周期滚动管理。逐步建立中期规划管理框架,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

三、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甘政发〔2015〕75号)要求,有序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中的积极作用。全面落实推进财政存量资金、专收专支等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统筹使用的各项措施。3年内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专项收入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规定。2016年起,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草原植被恢复费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的规定。推进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部门预算的结余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由财政清理收回。部门工作经费和业务费连续两年结转的资金,以及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两年未动用的,一律由财政清理收回。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交回上级财政。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机制,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适当压缩2016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强化预算编制的统筹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做好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的“加减乘除”工作,避免资源浪费和资金使用“碎片化”,切实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预算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

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清单管理长效机制

根据省政府办《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97号)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上网发布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15〕52号),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将本级部门预算专项和市对县区转移支付专项分别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明确项目主管部门、执行单位、项目名称、预算金额等。2016年部门单位专项原则上全部列入清单管理,并在本级人大批准预算后20日内,与部门预算同步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上网发布后,部门动态公开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具体信息。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按程序取消政策到期、政策调整、绩效低下和偏离项目初设目标、不符合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任务的专项转移支付。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负主体责任,牵头拟订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按照“先定办法、再分资金”的原则,做到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并对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负全责,负责做好向社会公众解惑释疑及质询答复工作。

五、坚持厉行勤俭节约,继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一系列规定,严控一般性支出,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出国考察、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不安排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资金。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公务支出的督查问责。从严控制表彰、庆典、论坛、节会、展会等支出。全面落实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出国考察费、接待费等管理制度。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制度,切实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和制度化。

六、推进部门复式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

按照《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庆政发〔2013〕30号)、《庆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的同时,科学编制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预算。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和内容,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部门单位要根据业务需要和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结合部门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如实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门也不予支付财政性资金。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规范资产预算编制工作。国有资产的配置和更新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凡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初审的国有资产经费申请,原则上不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国有资产的处置、出租、出借和其他收入,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上缴国库,并由财政依照规定统筹安排使用。深入贯彻“收支两条线”制度,除国家规定专款专用专项收入外,从严执行取消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按比例返还和收支挂钩政策。

七、健全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省政府办《关于甘肃省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19号)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14〕75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和全部财政资金,进一步树立绩效理念,不断完善符合实际的绩效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步骤,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规范绩效目标申报、审核,逐步拓展绩效评价范围和模式,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建立报告反馈、考核应用、绩效公开、绩效问责和绩效惩罚等制度,进一步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促使单位逐步树立“有权必有责、花钱必问效”的责任意识。

八、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提高预算执行透明度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5〕12号)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公开内容,扩大政府出台的财税政策、管理制度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等公开范围,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市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预算、汇总 “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公开工作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预算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预算信息公开时限为预算批准(批复)和预算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建立健全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制度、公开情况统计制度及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拓宽公开渠道,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考核,确保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预算安排和财政财务管理的公平、公正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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