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有力有序保障重点支出需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
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0.33亿元,占预算70.6亿元的99.61%,按自然口径计算增长7.58%,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3.94亿元影响,同口径增长13.37%,收入总量与增幅均居全省第2位。
按结构分:税收收入48.96亿元,同口径增长24.09%,占预算45.89亿元的106.68%;非税收入21.37亿元,下降6.61%,占预算24.71亿元的86.47%。
按级次分:市本级收入36.79亿元,占预算30.24亿元的121.66%,增长31.4%;县区级收入33.54亿元,占预算40.36亿元的83.09%,同口径下降0.09%。
2.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18.83亿元,占调整预算331.1亿元的96.29%,增长5.79%。其中:市本级支出54.47亿元,增长6.93%;县区级支出264.37亿元,增长5.56%。
(二)政府性基金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8.1亿元,占年初预算58.79亿元的30.79%,较上年29.52亿元下降38.69%,减收11.4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72.44亿元,占年初预算76.29亿元的94.96%,较上年57.01亿元增长27.06%。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6.8亿元,占年初预算55.53亿元的28.57%,较上年27.94亿元下降39.89%,减收11.15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9亿元,较上年19亿元下降52.87%。
二、运行特点
一是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5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增收因素:一是国际原油价格上涨,长庆油田等涉油企业产销良好,与原油相关的增值税、资源税较上年同期同口径分别增长25.47%、64.32%,拉动税收收入高位增长。二是全市持续开展“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攻坚,房产证办证数量大幅提升,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增收2亿元。二是重点领域支出有效保障。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不断调整、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支持保障基本民生、科技攻关、现代农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支出力度,尤其是市级不断加大对县区转移支付力度,全年共调拨县区各类资金279.06亿元,切实有力地保障基层民生。全市11类民生支出255.1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03%,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等重点支出分别增长4.48%、11.88%、15.24%、5.4%。三是向上争取成效显著。立足市情实际,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深入研究中省扶持政策和资金投向,超前谋划,主动出击,全力向上汇报争取各类资金323.4亿元,净增25亿元,为历年最多。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32.05亿元,增长18.3%,专项转移支付20.21亿元,新增政府债券48.67亿元,增长23.22%,再融资债券22.47亿元,增长11.4%,有效缓解了到期政府债务还债压力,有力支持了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四是全面落实稳经济财税政策。认真对照国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研究制定了33条市财政贯彻落实意见,积极争取减税降费和留抵退税等补助资金13.1亿元,累计“退、减、缓”各类税费24亿元。兑付企业奖补资金2774万元,安排汽车促销油卡补贴1400万元。面向中小企业提高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和价格扣除优惠比例,免收投标保证金2067万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为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3年,我们要紧盯五届二次人代会确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收入征管,健全完善非税收入与预算安排挂钩正向激励机制,争取开征水利建设基金,提高煤炭资源税税率,加快煤炭“两权”出让价款分成和重大项目税费就地入库,督促市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确保应收尽收。要深入研究,提前对接,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和结算补助等各种财力补助。要密切关注中、省投资导向,加大项目前期经费保障力度,支持项目论证储备,积极争取中省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资金,有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要加大国有存量资产盘活力度,提高存量资产使用效益。要合理优化支出结构,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把有限的资金用到紧要处,不断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要守牢底线,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隐患风险。要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要加快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加强财政监督,助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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