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罚没收入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罚没收入管理,结合全市开展的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罚没收入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罚没收入项目,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清单管理制度,坚决取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公布的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的无依据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性收费管理制度。
二、清理规范工作范围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均纳入清理规范范围。
三、清理规范工作内容
(一)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反规定擅自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资源,强制企业参加培训、学术研讨、考核评比并收费的,按乱收费行为查处。
(二)严格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对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降低的收费标准,要逐项落实到位,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
(三)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严禁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中介服务机构要与审批部门彻底脱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对短期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确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坚决取消不合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
(四)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的主体,建立公开透明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约束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行为。
(五)实行收费及基金目录清单管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清单编制完成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今后确需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报国务院批准,并纳入清单管理。各执收单位要将清单内涉及本单位的收费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媒体以及在收费场所对外公开。各县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六)加强收费及罚没收入监管。各执收单位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管理规定,杜绝乱收费行为。强化企业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受理企业和社会举报,建立督办制度,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对查实的乱收费、乱罚款问题,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方面进行:
(一)自查自纠上报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自查自纠,认真上报本部门、本单位现在执行的全部收费及罚没收入项目,做到不漏报、不瞒报,没有收费项目或罚没收入项目的单位,也要填报自查统计表,各执收执罚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县(区)财政及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立即填报本县(区)、本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罚没收入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8月19日前将自查自纠统计报表报市财政局。上报工作实行“谁填报谁负责”工作制度,填报人员对所填报报表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附件4)。
(二)清理核查工作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县(区)财政要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要集中开展重点检查。各县(区)于8月底前将检查报告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罚没收入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1、2、3)经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由县(区)财政统一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组织人员组成检查组,根据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上报情况,重点核查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整改落实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各县区、各单位对省级目录清单之外的一切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停止,对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仍继续收费或进行罚没的单位,由执收执罚单位负责人承担全部法律或行政责任。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对存在的问题统一汇总,形成报告汇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作为规范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认真清理规范,据实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建立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专项清理规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付局长俄向军担任组长,副局长付玲珍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综合科,负责清理核查日常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组建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专项检查工作负总责。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查处上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严重违法违纪的,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
(三)强化工作督导。为保证专项清理规范工作质量,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开展检查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清理核查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联系人及pg电子麻将胡了单机版的联系方式:
张明煜:市财政局综合(行政审批)科科长 8687955
附表:1、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2、政府性基金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3、罚没收入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4、承诺书
5、专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清理核查工作组分组情况
庆阳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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