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财政局 庆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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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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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精神,进一步加强罚没收入罚缴分离,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甘财综〔2015〕66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罚没收入管理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规范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指导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实行市级与县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落实专项检查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项检查工作要围绕依法行政、依法征收、罚缴分离、收支脱钩、票据管理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各县(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同时要与财政、审计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各级执罚单位2013年-2014年罚没收入收支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工商、城管执法、质监等部门的罚没收入收支管理情况。
三、检查内容
1.无法定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罚款的;
2.无法定授权、委托或超越法定权限罚款的;
3.不按照法定行为、种类和幅度实施罚款,自由裁量权幅度过大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其他组织行使的;
5.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
6.未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有关规定,罚没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的;
7.罚没收入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的;
8.罚没收入与经费拨款挂钩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收入的;
10.私分或私自处置罚没物资的;
11.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罚没票据的;
12.以罚代管、重罚轻管,违反法定程序滥施处罚行为的;
13.违法实施罚款的其他行为。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至6月20日)
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投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执罚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填报《罚没收入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1)。各执罚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财政、法制部门及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报本县(区)、本部门的《罚没收入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6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报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21日至7月2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县(区)财政、法制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要集中开展重点检查。各县(区)于7月20日前将重点检查报告和《罚没收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县(区)财政、法制部门统一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将组织力量组成检查组,根据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上报情况,选取一些县(区)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21日至8月底)
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专项检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30前报送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将组织力量对各市县、各部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纳入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上将统一组织工作组进行督查,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落实。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组建工作班子,建立专项检查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组建专项检查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专项检查工作负总责。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区)财政、法制部门要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严重违法乱纪的,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
(三)强化工作督导。为保证专项检查质量,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开展检查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联系人及pg电子麻将胡了单机版的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综合(行政审批)科 8687955(兼传真)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 8237002
附表:1.罚没收入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2.罚没收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庆阳市财政局 庆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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