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升财政治理效能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全面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提升财政治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21〕5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统筹财政资源,坚持“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全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向好态势,推动我市财政收支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市场主体稳健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培育优质财源,夯实治理基础,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果。
——强化统筹,聚合财力。加大“四本预算”、增量与存量资源、财政拨款与非财政拨款等各类财政资源统筹聚合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
——优化结构,精准支出。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全方位调整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着力用好财政空间,优化政策组合,提高支出效率。
——细化管理,提质增效。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财政改革,深化绩效管理,强化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落实预算管理责任,全面提升资金效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1. 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市县财政部门要实事求是编制财政收入预算,合理测算确定收入预期目标;征收部门、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组织收入。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创设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推进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未来产业布局,稳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2. 加强政府资源统筹。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加强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推进土地挂牌出让进度,依法依规清缴出让收入。规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收缴行为,采取按月预缴,全年清算的方式及时上缴入库。
3. 加强部门收入统管。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类事业单位按规定测算编制收支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学校、医院等各类事业单位应将其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上缴财政或代管资金专户统一管理。
4. 加强资产运用统筹。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平台,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打通部门、区域和层级间调剂调拨通道,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益。建立资产集中运营平台,整合部门单位闲置资产,清理低效、无效资产资源。党政机关在用资产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其余资产全部纳入资产运营平台,实现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和管理,提升资源、资产统筹能力和资产运营收益。
5. 加强存量资金盘活。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核查和清理收回机制,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对结转超过两年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结余资金和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以及实有资金账户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市本级安排的资金原则上不予结转。对预计当年难以支出或进度明显滞后的预算资金,财政及时收回调整使用。健全完善财政结转结余资金与预算资金安排统筹机制,年末结转结余资金纳入下年支出预算。
(二)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约束能力。
6. 严格预算执行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各部门不得随意调剂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和项目资金使用方向。确需调剂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调剂手续。调剂事项涉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7. 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坚决落实国务院和财政部切实兜牢“三保”底线要求,坚持两个“优先”,足额安排支出预算,加强“三保”支出库款保障和运行监控。加强基层“三保”支出预算审核,落实基本民生和工资专户管理机制。加强暂付款管控,新增暂付款严格履行审核备案程序,落实暂付款考核奖惩、违规出借、垫付财政资金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8. 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能压则压,能省则省,坚决杜绝乱花钱和年底突击花钱,对各类专项进行清理,持续优化支出结构,避免支出固化僵化,坚决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对现有政策实施范围过宽,保障标准较高,执行期限过长或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的,及时清理退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9. 强化库款调度挂钩管理。市财政局每周正常向县(区)调度库款一次,除“三保”、债券资金按序时要求和进度汇款外,其它一律实行汇款额度与重点任务完成和支出进度挂钩。将县(区)直达资金、衔接专项、特别国债、科技教育等支出和省市财政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测算因素,实行均衡调度和激励调度相结合。如有特殊紧急资金需求的,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汇报申请,在全年应汇款额度内调度。
10. 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结合年度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规范编制,应与部门预算同步在预算批复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采购意向。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多措并举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及用途。避免购买服务事项“泛化”,属本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额外增加支出。
(三)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实现财政管理创新增效。
11. 推行财政项目库管理。抓纲带目,构建项目库全链条管理体系,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把项目库管理作为预算管理的基础,全部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依托项目库实施精准管理。做实储备,做到预算一经批复即可实施,避免出现“钱等项目”现象,除维持政府运转的基本支出外,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一律纳入项目库,实行动态调整和全周期滚动管理。
12. 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二次分配”,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先由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细化方案,市级财政部门对资金分配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主管部门呈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批后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部门单位申请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超长期国债资金和上级奖补资金等,需市级财政承诺配套资金等情形,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汇报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局按程序办理。
13.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政府投资项目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实行全过程投资控制。全面开展政府投资评审项目招标控制价评审,未经评审发标实施的,财政不予安排资金,投资项目超概算10%以上的,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暂停财政拨款,市政府审查同意后重新上报审批。
14. 加强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强化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过程监管,健全项目穿透式管理机制。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定期对专项债券支出进度督查通报,纳入市对县(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和市财政对县(区)财政预算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专项债券额度分配和县(区)资金调度挂钩,对考核靠后的县(区)减少额度分配和资金调度,对靠前的县(区)加大支持力度。
15. 开展银行账户清理清查。全面开展银行账户清理清查工作,对现有存量银行账户进行精简归并,加大闲置资金盘活统筹,强化账户和资金监管,防范资金安全。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强化财政资金资源配置,通过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按因素法评价银行对地方的贡献及服务能力确定财政资金存放额度,实行定期调整,引导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16.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全员抓绩效,全面用绩效,将绩效评价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管的全过程、各环节。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落实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扎实开展单位绩效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安排的约束,削减取消低效、无效资金,切实提高绩效结果应用水平。
17. 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各县(区)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将财会监督履职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述职述廉等重要内容。加强对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推动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财会监督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
18. 加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聚焦推进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聚焦收入征管、减税降费、基层“三保”、政府债务管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等领域,深入开展财会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持续加大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力度。
19. 推动财会监督贯通联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协作,完善信息互通、会商合作、成果共享、贯通协调等制度,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坚持“计划共商、监督共推、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促”,推动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发挥各自优势,增强工作合力,相互采信检查结果,减少重复监督。
20. 推进财政一体化系统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深化财政管理一体化系统改革,提升监管治理效能。实行全流程电子支付改革,优化预算支出审核流程,全面提升资金支付效率。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统筹整合各部门单位有关公共数据资源,推动财政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人民银行、审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基础信息按规定共享共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紧盯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完善政府主导、财政抓总、行业协同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措施,协调各级各部门合力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明确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流程、每一个岗位,确保不留空白、不留空档。严格落实“三个清单”制度,以任务清单定方向,以落实清单促进度,以责任清单作保障,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考核调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标对表省财政厅《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确定的9项考核指标和甘肃省市州重点工作完成评价指标中涉及财政部门的工作任务,深入研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月,靠实到人,不折不扣高质量完成任务。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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