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专家谈: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构建释放数字生产力创新发展体系
编者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信息化为中华民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必须敏锐抓住信息化发展的历史机遇。“十四五”时期,信息化进入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新阶段。近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我国“十四五”时期信息化发展作出部署安排。为使社会各界更好理解《规划》的主要内容,中央网信办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规划》各项重点任务进行研究解读,共同展望数字中国建设新图景。
近期,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要坚持创新在国家信息化发展中的核心地位,把关键核心技术自立自强作为数字中国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充分释放数字生产力的创新发展体系。
一、创新驱动对新时期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当前,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国际竞争合作进入新阶段,创新成为影响和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变量。夯实信息技术基础能力、提升关键技术创新水平、布局前沿技术发展阵地、构建灵活的制度与创新环境,对于完善我国创新发展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发展。面对全球经济增长乏力、疫情蔓延扩散,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已成为缓解经济下行的压舱石、带动经济复苏的新引擎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支撑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搭建了信息领域创新体系的基本架构,集成电路、基础软件、装备材料、核心元器件等取得一定突破,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生态体系初步形成,但仍面临严峻挑战。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需要坚持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凝聚创新主体合力,优化创新要素配置,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加快提升信息领域创新发展能力,切实掌握我国技术自主权和发展主动权。
二、优化科技布局,提升信息领域创新能力
信息技术具有快速迭代、复杂度高、交叉融合等特征,需要依托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形成大纵深、跨学科合作,提升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规划》从加强信息技术基础研究、强化关键信息技术创新、布局战略性前沿性技术的视角,明确了技术创新的布局优化和能力提升重点,并部署了“前沿数字技术突破行动”,推动形成支撑我国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发展体系。
强化基础技术与产业共性技术支撑。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新突破,实现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等安全可控,形成创新生态体系和产业安全可控能力,是释放数字经济潜能的当务之急。同时,要保持科研的开放性特征,搭建高端交流平台,充分利用好我国重大科学基础设施的集聚性优势,全面强化基础和共性技术领域的多方协同创新。
融通信息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链。关键信息技术创新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利用新型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创新任务布局方式,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在融合多学科优势、汇聚多领域资源、协调多部门政策的基础上,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政策链的“五链”融合发展。另一方面,需要发挥市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建立产业创新联盟等方式,重点突破和集中攻关,不断地“铸长板、补短板、强弱项”,突破“卡脖子”难关。
统筹战略性和前沿性技术布局。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大数据时代新兴科研范式的出现,打破学科、领域、部门、产业边界。更好释放数字生产力,需要在明确战略目标的前提下,清晰识别前沿领域的技术变革方向,前瞻布局战略性、前沿性、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加强关键前沿领域的战略研究布局和技术融通创新,通过融通创新机制推动前沿技术快速形成未来产业。
三、强化制度创新,提升信息领域创新体系效能
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必须依靠创新引领,而有效的制度环境在提升创新效率、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技术转化和推动信息化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发挥制度创新在信息化创新发展体系中的驱动作用。
完善协同创新制度提升创新效率。完善科技协同创新制度,首先要加强创新要素的协同投入,财政科技计划要有机衔接,同时引导社会资金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推进从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协同创新。其次,要加强创新主体协作,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合作,形成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协同创新体系。此外,还应发挥平台汇聚资源的优势,打造基础研究与技术成果的信息交流平台,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与数字资源共享利用,通过多元协同提升信息技术创新效率。
健全创新激励机制激发创新活力。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知识产权强国”目标,并制定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但与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相比,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理论和实践经验方面仍较为欠缺,同时信息化发展也对传统知识产权制度提出挑战。因此,探索构建权利和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是当前的首要任务。面对信息领域国际竞争白热化的局势,要在知识产权创造、储备、布局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制度创新,如专利组合、专利与标准协同、专利协调联动、专利导航等,在充分保护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和提高其获益能力方面提供制度保障。
强化创新应用政策促进创新技术转化。从科技成果到产业应用需要跨越成果转化的“达尔文死海”,才能最终释放数字生产力。因此,需要一套市场机制和政策手段的组合拳为其提供有力支撑。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探索面向不同技术成熟度的融资模式,开发多元化的金融政策工具促进资本与技术有效对接,解决科技成果熟化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在技术成果进入产品化和商品化阶段时,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支持,例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政策、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市场化保险机制等,以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应用。
优化创新环境推动信息化长效发展。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快速发展,在推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诸如安全、标准等新问题、新挑战,迫切需要营造良好的信息化创新发展环境。其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乃至国家安全问题,是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与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需要加快完善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此外,面对日新月异的信息化新技术、新问题,从长期来看,我国仍需深化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理论体系研究,健全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和安全风险预警,就涉及信息技术创新和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持续提出新思路新对策,全面提升国家信息化治理能力。(作者:张凤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