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2014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庆市财行〔2012〕140号
各县(区)财政局:
为做好2013-2014年我市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2014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甘财行[2012]6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饭店招标采购范围
(一)全市8个县(区),每个县(区)至少确定一个出差定点饭店。
(二)各县(区)的定点饭店,由各县(区)财政局负责招标采购。
(三)市级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仍由我局负责招标采购。但已投标参加西峰区招标采购的饭店,不得再参加我局组织的市级定点饭店投标。
二、定点饭店招标采购的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在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开展公开招标采购。需采购的定点饭店具体分为出差定点饭店和会议定点饭店。
(二)出差定点饭店以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的饭店为主,具备卫生、安全等基本条件并提供全部客房。四星级、五星级饭店能够接受本次定点饭店政府采购的价格要求,并提供不低于饭店总客房数70%的客房,可以参加出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
西峰区内定点饭店客房套间采购价格应控制在450元以下,其余县应控制在400元以下;西峰区内标准间和单间的采购价格控制在250元以下。其余县控制在200元以下。
(三)会议定点饭店除具备出差定点饭店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备承办省级三类会议以上规模的能力,并提供全部客房和会议室。
会议定点饭店的房间、会议室、会议餐费等政府采购价格,以省级三类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上限,即控制在210元/人天以下,可以分类采购也可以按综合定额形式采购。
(四)会议定点的饭店,必须在已确定的符合条件的出差定点饭店中确定。
(五)根据财行[2006]312号文件规定,对于当前具有接待服务良好信誉的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愿意继续参加新一轮定点饭店并承诺履行有关协议的,可以续签协议书。对于有多次违反协议记录的定点饭店,在新一轮定点饭店中不予接纳。
(六)各县(区)将符合条件、初步确定的宾馆饭店按《党政机关出差定点饭店及协议价格报送格式》、《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及协议价格报送格式》分别填列后于2012年8月25日前报市财政局,我局将全市信息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审核,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我局将批复各县(区)正式实行。
三、定点饭店查询网的相关要求
各县(区)在接到我局定点饭店批复后,应督促定点饭店及时在“查询网”上注册登记、填写相关信息,及时将协议书上传至“查询网”。
四、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各县(区)在组织开展定点饭店政府采购中,要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检查。
五、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及召开会议,必须在确定的定点饭店食宿,否则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违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六、各县(区)要对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予以充分重视和积极支持,确保2013-2014年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党政机关出差定点饭店及协议价格报送格式
2.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及协议价格报送格式
备注:相关附件在下载中心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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