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室(厅),各事业单位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有序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同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落实“以报促建”“以评促改”工作机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及甘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两标一指引”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评估,形成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编报情况分析总结三项书面材料,作为内部控制报告的佐证材料一并提交。
(二)强化审核检查。各单位应当根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报告。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编制并报送《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不得汇总上报。各市州应当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控报告的编报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对核查发现报告内容不符合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要求以及同口径数据差异超标的单位内控报告予以退回,责令编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后再行上报。省财政厅将对各市州、各部门报送的汇总报告进行审核,对未认真开展审核检查的市州(部门)汇总内控报告将予以退回,责令相关市州(部门)进行整改后再行上报。
(三)深化分析应用。各单位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工作,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各市州、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报送本市州(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并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中列示。同时根据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情况和核查情况,书面反馈核查结果,督促所属单位针对有关问题,限时整改完善。
(四)严守保密底线。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重视内部控制报告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凡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密处理。涉及的敏感信息,应当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并通过光盘、纸质等介质离线报送。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二、编报要求
(一)编报方式。此次编报采取网络版报送,各单位通过省财政厅统一报表平台(http://125.74.7.12:7001)上的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系统开展编报工作。
(二)报送要求。各市州应当于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省直各部门应当于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省直各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各市州、各部门应当于2024年6月20日前报送本市州(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编报资料。各市州、各单位可于3月1日后从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中下载查阅内部控制报告系统填报用户操作手册、问题解答、讲解视频等编报资料。
(二)咨询答疑。
系统平台咨询联系人:何文亮17789600823
赵彦军17789662497
内控业务咨询联系人:张晓燕18919876331
柴莉莉15809462771
省财政厅联系人:杨玉琴0931-8891030
(三)总结核查。省财政厅将对各市州、各部门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抽查,结合各市州、各部门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情况、内部控制报告核查情况,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核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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