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正式印发
来源:综合科 发布时间:2022-06-06 16:05:4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庆阳市财政局根据《甘肃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甘财综〔202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庆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正式印发。
一、《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严禁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外包,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或用工。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对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绩效。
三、尚未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市直部门,应当按照《目录》开展本部门目录编制工作,编制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增加第四级目录。已经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市直部门,应当参照《目录》进行调整。各部门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应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对只涉及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的市直部门参照《目录》执行,可不再单独编制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四、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五、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庆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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