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审查和监督管理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8-06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审查及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切实提高财政投资效益, 2009年以来,县委出台了《庆城县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县委发〔200930号)、县财政局制定了《庆城县财政投资项目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庆财发〔20091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审查的通知》(庆财发〔20113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建设项目未审查标底先招标,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确定标底、自行决算,建设项目超规模、超概算及施工资料、签证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为此,根据中纪委关于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新要求以及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做进一步明确和重申,请严格遵照执行。

全县所有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均实行先审查前期程序、后确定预算;先审查预算标底、后组织招标;先审查预算执行、后批复决算的监督管理机制。

一、明确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各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再申请立项批复,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工程的预算造价,先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经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按照甘肃省相关定额基价规定编制完整并出据规范文本,汇报县政府分管财政领导审核、县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后,再送财政部门审查确定造价(标底),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标底未经审查的项目不得进行招标,无财政部门预算审查文件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签发开工许可证,规划部门不予开工放线。自行开工建设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救灾、抢险等工期紧急的特殊情况需先行招标或施工的,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可先实施后决算。

建设项目的资料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从项目审批、预算、招标、施工资料、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到竣工决算资料均要真实齐全,整理有序。建设项目除不可抗拒的因素或涉及到安全、质量问题外不得随意变更,确须变更的项目(包括室外附属配套工程、二次装修项目),由建设单位报县政府分管财政领导审核、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签证备案审批制度进行签证,签证应注明变更项目、附属工程及二次装修工程的时间、原因、部位、内容、做法、确认的工程量,并会同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签证认可。建设项目完工后,须经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根据相关资料先行决算,出据正式文件,报县政府分管财政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后,再送财政部门审查。重点项目审查结果汇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正式发文。超规模、超预算工程包括室外附属及二次装修项目,要同时附情况说明报告。超预算部分单位决算并未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财政不予拨付资金(包括上级补助和自筹资金)。

二、加强财政部门审查力度

财政部门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职能是审查监督财政性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参与制作、确定项目标底,监督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建设项目绩效评估,为政府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因此,必须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查看等方法准确掌握建设项目具体情况,以科学、规范的评审方法,采用国家统一评审标准,遵循评审工作的法定原则,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行为的效果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监督审查和综合评判,要按照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审查力度,以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求真务实的工作机制和方法管理好、审查好每一个建设项目,切实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起到站岗把关、巡堤防漏的作用。

三、强化责任单位监管措施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做好衔接汇报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

发改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和向上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四制要求实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竣工验收。

规划部门要按照均衡发展、紧凑布局,生态保护、文化优先,以人为本、社会和谐,突出特色、景观美学的原则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严格按照政府研究批准意见办理一书两证

城建部门要按上述规定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经认真审查前期程序到位后,办理开工许可证,严格监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情况,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合法、合规、高效、安全。

监察部门要依法全程监督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审计部门要按规定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财务账务的审计工作,发现问题,依法处理,涉及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按规定移交纪检、司法机关查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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