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财政局 工信局联合制定出台《庆阳市数字经济招商考核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6 22:51:3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近日,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庆阳市数字经济招商考核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对数字经济招商选资项目包抓联单位进行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对全市数字经济招商引资作出特别贡献或者取得突出成效的单位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管理使用遵循“突出实绩、奖优奖特、鼓励先进”的原则,主要用于部门(单位)招商差旅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以及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其他招商有关经费。

办法规定,奖励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严格落实预算资金管理各项规定要求。主管部门需向下属单位分配的,由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办理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相关法规制度执行。同时,《办法》对奖励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做出明确,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巡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供稿: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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