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出台《庆阳市市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3 11:45:0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改革,发挥项目库基础作用,稳步建立与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相适应的项目库管理体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近日,庆阳市财政局出台了《庆阳市市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和完善市级项目库管理制度,建设和维护市级预算项目库管理系统,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统筹管理本部门所属单位项目库,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各类项目申报工作,组织编报部门年度预算和跨年度滚动预算,开展本部门项目事前评估。市级预算单位配合主管部门开展项目评审论证,组织申报单位年度预算和跨年度滚动预算,配合市级财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办法规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的实施或管理主体,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理念,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加强项目前期谋划,组织项目申报,开展项目评审论证,做实做细项目储备。部门(单位)要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偿债支出、保重点保障事项等排序编制预算。部门(单位)在编报预算时,需对已储备并计划纳入当年预算的项目进行细化,合理确定资金性质,细化编制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新增资产配置、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年度绩效目标等信息。

办法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组织项目实施。项目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安排新增支出的,先在部门(单位)现有预算内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确需增加项目或支出的,由部门(单位)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逐级申报纳入项目库管理。

办法规定,对预算项目实行动态调整和清理出库的情形。常年项目、跨年项目及当年入库未安排预算的一次性项目,原则上可滚动进入下一年部门项目库储备。执行期限已到期或目标任务已完成、不能再实施、入库三年未安排预算、验收不合格或项目绩效评价建议取消等情况的项目及时清理出库。清理出库的项目如需再次入库,应按程序重新申请。

《庆阳市市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库是预算管理的基础,明确了项目库的申报管理,为规范预算、促进预算编制科学精准、预算执行规范高效、预算监督约束有力提供了重要基础和支撑。

(供稿:孙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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